課程資訊
課程名稱
民事訴訟法甲上
CODE OF CIVIL PROCEDURE (A)(1) 
開課學期
97-1 
授課對象
 
授課教師
沈冠伶 
課號
LAW3271 
課程識別碼
A01 361A1 
班次
E1 
學分
全/半年
全年 
必/選修
必修 
上課時間
星期三A,B(18:25~20:10)星期五A,B(18:25~20:10) 
上課地點
共101共101 
備註
限學士班四年級以上
總人數上限:70人 
Ceiba 課程網頁
http://ceiba.ntu.edu.tw/971civilprocedure 
課程簡介影片
 
核心能力關聯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課程大綱
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課程概述

民事訴訟法授課大綱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概說
壹、民事訴訟程序於現代社會中之意義
貳、民事實體法與民事訴訟法之區別與交互作用
參、民事訴訟程序之目的與訴訟觀之變遷
肆、民事訴訟與憲法:訴訟基本權之概念
伍、民事訴訟法之解釋方法論
陸、民事訴訟程序與其他裁判外紛爭解決制度
第二章 民事訴訟程序之鳥瞰
第三章 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原則
壹、處分權主義
一、意義
(一)與辯論主義之區別
(二)處分權主義與自由的及社會的民事訴訟觀
二、處分權主義與訴訟程序之開始
(一)原則(無訴無裁判)及例外
(二)法院受聲明之拘束 (`ne ultra petita`)
三、處分權主義與審判之對象
(一)訴訟標的之特定
(二)訴之變更
(三)反訴
四、處分權主義與程序之終結
(一)訴之撤回
(二)捨棄
(三)認諾
(四)訴訟上和解
五、處分權主義與法官之闡明權
六、處分權主義與程序選擇權
貳、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
一、古典的辯論主義:當事人之事證處分自由
二、辯論主義之修正:協同主義之走向
(一)法官之闡明義務
(二)當事人之事案解明義務
三、證據契約之相關問題
參、當事人進行主義
肆、適時提出主義
伍、集中審理原則
陸、公開審理原則
柒、直接審理原則
捌、言詞審理原則
玖、公正程序請求權與聽審請求權之保障
拾、客觀真實、形式真實與值得當事人信賴的真實論



第二編 程序主體論
第一章 法院
壹、法院與法治國:法院於民事訴訟程序中之地位與角色民事審判權
貳、民事審判權行政審判權之積極衝突與消極衝突:民訴法第一八二條之一
參、國際民事管轄權:民訴法第一八二條之二
肆、法院之管轄:管轄制度之意義及機能
一、職務管轄
二、土地管轄
三、指定管轄
四、合意管轄
五、管轄之競合
伍、管轄權之欠缺與訴訟之移送
陸、迴避制度

第二章 當事人
壹、當事人之概念
貳、當事人能力、訴訟能力、當事人適格
參、訴訟能力
肆、當事人適格
伍、訴訟擔當制度
陸、團體訴訟之相關問題

第三章 參加人
壹、第三人之程序保障
一、事前之程序保障:訴訟參加
二、事後之程序保障:第三人撤銷訴訟
貳、參加人之地位
參、參加之程序
肆、參加訴訟之效力
伍、特殊參加制度
陸、訴訟告知與法院職權通知

第四章 代理人
壹、法定代理人
貳、訴訟代理人:律師制度之弁?
參、特別代理人
第五章 輔佐人
第六章 訴訟法律關係
壹、訴訟法律關係與實體法律關係之比較
貳、訴訟法律關係之性質、主體
參、當事人之權利與義務
一、當事者權:公正程序請求權、聽審請求權、適時審判請求權、證據權
二、當事人義務
(一)真實及完全陳述義務
(二)訴訟促進義務
1.一般促進訴訟義務
2.個別促進訴訟義務
(三)事案解明協力義務
肆、法院之義務
一、闡明義務
二、程序促進之義務:適時審判義務


第三編 訴訟之開始
第一章 訴
壹、訴之意義
貳、訴之類型
一、給付之訴
(一)強制執行之可能性
(二)損害賠償訴訟之特殊性
(三)一部訴求
(四)將來給付之訴
二、確認之訴
(一)確認之訴與給付之訴的關係
(二)法律關係之確認與事實之確認
(三)確認利益
(四)中間確認之訴
三、形成之訴
(一)形成權之行使與形成之訴的限制
(二)形成判決之法政策意義
(三)實體法上的形成之訴與程序法上的形成之訴
四、三分法之侷限性與其他類型

第二章 起訴之程式
壹、起訴狀
貳、法院之審查

第三章 起訴之效力
壹、訴訟法上之效力
一、訴訟繫屬及重複起訴之禁止
二、當事人恆定
三、法院恆定
貳、實體法上之效力
一、時效中斷
二、除斥期間之遵守


第四編 審判之對象
第一章 訴訟要件(本案判決要件)
壹、一般訴訟要件:概念及意義
一、積極要件與消極要件
二、職權調查事項與抗辯事項
三、有關法院之訴訟要件
四、有關當事人之訴訟要件
五、有關訴訟標的之訴訟要件
貳、訴之利益與權利保護要件
一、一般訴之利益
二、特殊訴之利益
參、訴訟要件之調查與審理

第二章 本案判決之對象
壹、訴訟上請求與訴訟標的之概念
貳、學說爭議
一、舊訴訟標的理論
二、新訴訟標的理論
三、訴訟標的相對論
參、訴訟標的概念之弁鄐峔銢蛫鴭?
一、起訴時之訴訟標的
 

課程目標
建立學生民事訴訟法之基本理論基礎,並透過實例題演練,將理論能應用於實際案例,以使學生具備分析能力,及解決問題之能力。 
課程要求
期中考、期末考
上課出席及參與討論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Office Hours
 
指定閱讀
 
參考書目
1.邱聯恭講述/許士宦整理,口述民事訴訟法講義(一)(二)(三),二○○六、二00七年年筆記版。
2.沈冠伶,訴訟權保障與裁判外紛爭處理,2006年,
3.沈冠伶,民事證據法與武器平等原則,2007年。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課程進度
週次
日期
單元主題
第1週
9/17,9/19  第一編 導論
第一章 民事訴訟法概說 
第4週
10/08,10/10  第一編 第二章民事訴訟程序之基本原則:
處分權主義 
第6週
10/22,10/24  第一編 第二章 辯論主義及當事人進行主義 
第7週
10/29,10/31  第一編第二章 隨時提出主義、集中審理主義、公開審理主義、直接審理主義、言詞審理主義、自由心證主義、聽審及兩造平等原則、值得當事人信賴之真實 
第9週
11/12,11/14  11/12 期中考
11/14 第二編 第一章 訴訟主體論:法院之審判權 
第10週
11/19,11/21  第二編 第一章 法院之管轄權 
第11週
11/26,11/28  第二編第二章當事人
壹、當事人之概念 
第12週
12/03,12/05  貳、當事人能力 
第13週
12/10,12/12  參、當事人適格 
第14週
12/17,12/19  肆、訴訟能力 
第15週
12/24,12/26  伍、訴訟之代理 
第16週
12/31,1/02  第三編 訴訟之進行 
第18週
1/14,1/16  1/14期末考